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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宁化县城区购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发出交房通知,通知2013年6月10日交房。本人收到交房通知后,到现场验房,可发现该套房外墙及天棚多处渗水,楼地面未按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水泥砂浆找平”施工,外墙有开裂。该套房铝合金推拉门型材厚度实测值为1.357mm与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第5.1.2.1.1款外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应不低于2.0mm;外窗应不低于1.4mm。”的规定相差较大。本人将以上的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公司沟通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交房,对存在相关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及修复,可开发商根本无视我方诉求,导致我至今无法交房。本人后续如何维权,望指点迷津。

其他 2014-07-27 2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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