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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4个月才签合同,我从2010年2月1日一直上班到2014年7月22日,现在将合同转给其他公司,应该怎么样补偿

其他 2014-07-23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你好。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求偿权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只有公司同意支付,或在仲裁时未就仲裁时效提出异议答辩,才可能获得仲裁庭的支持。 “将合同转给其他公司”,意思不明确,请详细说明。
  • 你好,由于没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追偿。至于你说的转合同,具体是什么意思,这个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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