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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3名中方股东、3名外方股东,现有一名外方股东要转股给中方自然人(不是原来的3位股东之一,是一位新的自然人),请问是否可以?

股权转让 2018-09-16 10:3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外资只能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 你好!不能是自然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 你好,经商务部门同意,可以。
  • 你好,不能是自然人。同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禁止规定。
  • 可以是可以,但想保留合资性质,外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啊,这样才能享受合资公司的待遇
  • 您好,不能是自然人,只能转给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另外,还需要其他合营方同意和审批机构批准。
  •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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