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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建筑公司副总,私刻公章(包括行政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章,公安机关已鉴定为假章)和房地产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并和分包商签订合同分包工程、和材料供货商签订材料订购合同(协议)。请问犯什么罪?我们是工程分包商,现在工程干到中途停工,我们还一分钱工程款没有拿到(房地产也没有给大包工程款),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刑事辩护 2018-05-29 01: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此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印章罪。 2、可以起诉房地产商,要求支付工程款,且有胜诉几率。 3、可当面详细咨询律师。
  • 你好,有可能涉嫌私刻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建议电话咨询。
  •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的一方称为承包人。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原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属于承揽完成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amp;lt;合同法)第16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了专门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是公民,建设人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资格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大型的不动产项目,即基本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规模大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  (3)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程序。  (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所以说,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决算也会有办法处理。
  •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
  • 立刻起诉。。。
  • 建议请律师帮你处理 要求支付工程款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济南著名律师 可以帮你维权 如需律师请电话联系
  • 涉嫌合同诈骗罪和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你们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如需律师代理可电话联系
  • 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和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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