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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申请离职,也未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开公司,且带走公司提供工作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公司存有员工签名的借条),当初员工入职的时候因为公司合同还未完善,所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一年的员工聘用协议,请问,该员工需赔偿公司损失吗?具体怎么赔偿

其他 2014-07-23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有借条,可以要求返还电脑。至于赔偿问题,需要公司举证证明存在损失,无法举证的,一般不予支持。
    【追问】您好!感谢您的回复,我想再问一下,公司能不能按照管理制度对该员工进行处罚?现在员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给他,同时要求公司将13年10月份入职到14年4月份的保险补缴,是否合理?
    【回答】需要审查聘用协议内容,如果内容与劳动合同无异,则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单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如果笔记本价值较大的,可报警处理。
  • 你好,员工只需要归还公司财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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