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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10号签订的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是6月1日。现在已经超过完工日期2个月了,工程只做了一半,我不在继续用他了,我该怎么做呢,走哪些程序才能避免以后的麻烦?他欠装修工人的工资,跟我有关系吗?他们能向我要吗?工程款我已经付了60%了。我能要回我多付的钱吗?

其他 2020-03-09 2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没有说明自己的身份,我估计你也是违法的分包人或者挂靠在其他单位来接工程的,目下来说你很难了断,如果你自己都是违法分包,本身就不是合法的利益,而工人工资肯定要找到承包人为止,你也脱不了干系的,至于已经多付的工程款,需要等整个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审计,到时候计算对方实际施工的部分,多余部分估计你还需要起诉维权了。工期一直顺延,遥遥无期的话,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干脆就叫上面的承包单位或者你的挂靠单位发书面通知给他,叫他不要施工了,否则你的损失只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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