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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底我认识一个男人,说是和我谈感情,认识我没几天就问我借钱,当时我很为难,他百般说词,我没办法给他借了,可到时间没有还,过了有一个星期他又问我借钱,我说没有钱,他就把他妈妈搬出来,说是他母亲也挺喜欢我的,要我们快些结婚,没办法我又借给了他,在短短一个月时间一共借了15700元,说是到时候还,都没有按时还。由于我是离异,他说他也是一样,和他母亲一起欺骗了我,他实际上就没有离婚,还把我的东西搬到他家和他一起生活了有一个星期左右,快过年了就和他母亲都消失了。说是回老家过年了。过完年以后我就知道事情不对,问他,他承认自己没有离婚,房子当时也是租的,钱也还不上,说是分期给我还,我让他写了欠条,终止日期是4月25日,可是到今天他没有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因为他可能还和他母亲再继续欺骗别人,我想这样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太大了,对我造成的精神伤害也很大,1万多块钱是我借朋友的,他当时还让我挪用公款呢,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触犯了法律?我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要到我的钱还有对他有所警示,希望这样的人少一些。

其他 2010-04-26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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