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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办营业执照,(投资比例是A 55%、B 30%、C 15%)由于某种原因,在办税务证时,A将自己所有股权(55%)转让给C,故现在是两股东,B30%,C70%(为法人代表),而存入临时户的回单是未转让时的金额,现在应该做哪些处理呢?

公司税务 2010-04-26 09: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A和C之间相当于作了股权转让,完成转让尚需:C向A支付55%股权对价,公司应向C签发出资70%、向B签发出资30%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在工商局就股东的姓名和出资额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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