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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我是广东惠州的,今年超生,担心小孩上户口的时候要罚很大一笔社会抚养费,具体不知道是多少,知道2010年广东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18-03-19 2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2010年广东超生社会抚养费:广东省2002年制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规定:“城镇居民违规超生一个子女(即违规超生)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违规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违规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违规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 上户口并不需要钱。但如果当事人是违法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那就得先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也是目前许多地方的做法。至于要缴纳多少,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上户口不会罚款,但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得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可以明确的是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家庭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实质就是“超生罚款”。
    所以所谓罚款然后又交费是不合规定的,完全可以到它的上级部门投诉。
  • 作为新出生的小孩,无论其是否属于超生,只要出生了,他(她)就是一条生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给其上户口,同时可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对计划生育部门能够征收的尽量征收,不能征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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