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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领养的 那时候没有登记但户口上写的是养女关系 现在孩子的生父母想要回孩子 我想请问下 他们有权要回孩子吗? 急!!!! 问题补充: 从孩子出世到现在的9年 他们一份力也没有出过,那我养了这么多年,他们该付我多少补偿金?????????

争议解决 2010-04-26 15: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孩子的生父母给予经济补偿的。具体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他生父母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至于经济补偿,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你好, 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的,登记后方成立收养关系。 2、你们之间成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如果孩子的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一般应该对养父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数额是由双方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按你的意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生父母支付,到底金额是多少由法院根据你所提金额及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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