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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月5号与**国际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固定合同两年。被派遣到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参加工作,于2010年3月12号(中班)晚9点因工作劳累感觉颈椎,胳膊,胸前锁关节以及腰部疼痛难忍就找领导请了假,3月13号礼拜六我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我的右胸前锁关节受到损伤建议休息疗养或接受手术治疗。3月15号礼拜一我到公司向领导请了一礼拜的假回家休养,3月19号我到医院复查医生说你还是接受手术治疗吧,最好不要再干活或剧烈活动了。3月22号我到公司续假一个月准备到大医院去治疗。去了第一医院医生又说是关节炎!在请着一月假的时候,我们的经理刘*告诉我:“你请一月假公司不准,我还是到人事部给你问问,要不给你算一月的停工留薪,大概能发给你680元的工资,当然保险还是要从这里边扣的。”我说:“行”!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算工伤吗?可以申请认定吗?

其他 2010-04-27 1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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