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母都是再婚,婚后生育了我一个子女,父亲跟前任育有两女一儿,在跟母亲结婚前全以送人。母亲有一女,户口和我在一起。父母结婚时条件很差,全部都是母亲白手起家有了现在的家业,然父亲想把这份家业分给他以前的子女,母亲很生气。我想咨询下,以前那些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有权利继承吗?

其他 2020-06-01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一)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二)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三)受理时限  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①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 再婚后一方去世后房产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2、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房产分割时,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
    3、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 有继承权。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