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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是以前的供销社的老房子,买的时候当时写了一份购买的协议,当中就以详细的说明了前后左右的界限问题,并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证。但在2007年我家打算把房子拆掉重修时,发现邻居的房产证上的尺寸把我家的面积都办理进去了,原本是共壁的墙和柱子邻居把它办成自己家的了,而邻居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何某,我家在修房子的时候,何某不让我家拆共墙共壁,还被迫我家写了多次协议,第一次写好协议签名画押后,第二天何某觉得不行毁约,又让我家重新写了一份协议,签名画押后,第二天他又不满意,又重新写了一份协议:要求原来共墙共壁的地方不让我家拆,我家房子修好后,与他家相邻的那墙他家要占一半,而且他家一分钱不出,还要我家赔偿3000多元,前前后后折腾了很多次,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何某属不属于敲诈勒索?请律师支个招。

其他 2010-04-28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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