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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去打架,把别人打到轻伤现在被捕了,被捕四人这属于团伙吗

刑事辩护 2019-03-30 16:2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你说的情况属实,被捕四人不属于团伙,但也属于共同犯罪,均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共同犯罪有主从犯之分,从犯处罚较轻。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当面咨询被关押人员对公安机关做了什么样的供述,并告诉其注意事项,以免其继续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律师会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若情节轻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保释),开庭时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
  • 你好,一般不是。
  •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经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追究,你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刑事自诉需要自己取证,难度很大。如果没有切实证据,对方的犯罪很难被认定。
  •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
    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轻伤的责任的话,可以调解处理。
    但不能调解时,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伤情鉴定结果,并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作出处理。
  •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 属于普通共同犯罪,不会认定为团伙犯罪。
  • 这种情况一般不算
  • 你好,若你说的情况属实,被捕四人不属于团伙,但也属于共同犯罪,均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共同犯罪有主从犯之分,从犯处罚较轻。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当面咨询被关押人员对公安机关做了什么样的供述,并告诉其注意事项,以免其继续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
  • 您好!这一般不算。
  • 你好,这一般不属于团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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