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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评估费如何收取?

案件执行 2019-11-08 1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拍卖所购得的房产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由拍卖公司为你出具证明,并缴纳了相关房款和代理费,拿购房发票和原房产证和拍卖公司证明,去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然后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产权人名称变更。  具体办理程序:  1、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应当凭法院有关裁定及拍卖行的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  3、如拍卖的房地产属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应提交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如拍卖的物业属权利人委托拍卖的,应提交权利人的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时,均应按转移登记交纳税费。  4、在拍卖未付清地价款的房地产时,应先向市规划国土局申请,经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拍卖,并且在过户时应先补交地价。
  •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 评估费是1%,由拍卖公司垫付,成交后从拍卖款中扣除。拍卖费(佣金)是成交价的5%、由买受人承担。
  •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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