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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自2013年3月6日至2014年7月24日在一家私企工作。其中试用期三个月,2014年7月23日因公司的风言风语被口头告知辞退,24日工作交接完毕,却以电脑格式化(已重装系统,并无人身,财产损失)为由拒绝支付6,7月工资和补偿,请问此情行,公司行为是什么?我能得到什么补偿?适用的法律是哪些?是否能得到双倍补偿金?

征地补偿 2014-07-29 1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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