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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原公司A股东借钱给公司,我是将钱打给A股东,A股东再将钱打给公司,公司财务在财务表上将这笔钱作成A股东享有的债权,未开具借条,后由于A股东要退出公司,A股东与我,公司法人代表B共同协商,A股东地将这笔债权转移到公司法人代表B名下,公司财务将这笔债权转成法人代表B股东享有,也未开具借条,A股东和公司法人代表B给我开了证明说该笔债权归我所有。现在我要求公司另开借条给我遭到公司法人代B拒绝,请问我的借款是起诉要求公司法人代表B还,还是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还,或者还是将公司法人代B和公司同时起诉要求还我目前到法院立案将公司法人代表B和公司同时做被告,立案庭说公司没有开借条,我也没有直接汇款给公司的凭证,所以不让立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7-30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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