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宁波xx保险做代理营销员时,在没有有效的收到xx保险公司通知的情况下被解除了合同,知道此事后,公司让我把展业证从武汉送回宁波xx保险,等我立即送回时,被告知送晚了,此时早已扣了我200元的押金作为挂失了,可其余的押金在合同解除后,拖了8个多月才打入我帐户。问题是又少打了80多元。 这次为了客户保单要续费,xx又没有有效地为我和客户做好服务,我只好又去了一趟宁波。 顺便问起少打的80多元,又是扣了什么? 回答是:后来有客户退保了。 我查过,在合同解除后的两个多月后,有客户得不到xx的服务,自己到公司办了退保。 请问:在保险公司与代理人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还有权力扣除代理人押金没有?

诉讼 2010-04-28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你与公司间签的是什么合同,详情请面询。
  • 要看代理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 看代理合同如何规定,一般规定代理营销员代理期间违反了公司规定,可约定违约金数额扣除押金,甚于退还,所收押金是对承担违约责任的担保。你的客户在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后解除保险合同的,应与你在保险代理合同期间是否有违约行为无关,所以我认为不应扣除80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