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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06年买的房子,应2010年交房,拖到现在未交,房地产商现在要回购,价钱已经协商好。但在还没给我钱的情况下,要求我将当时买房的原始合同及发票先给他们,同时写一个回购款已收的收据。然后他们再办相关手续,将钱打给我。我应该未拿到钱的情况下,给他们发票和收据吗?如果不提供,就无法拿到我的钱,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拿到我的钱?

其他 2014-07-30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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