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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我带领一伙人干一设备安装工程,讲好材料费由甲方出,中间因料不够我从甲方借12000元购料,当时写的欠条,完工结算时甲方未及时结算工程款【2010年1月】2010年12月我到法院起诉甲方要工程款,2011年8月法院判我胜诉,甲方于2011年12月付清我的工程款。此事已完;但2013年5月甲方以多付工程款为由向法院起诉,索要12000欠款【理由是结算时忘记了】,法院盼我归还12000欠款;请问我可以已过时效为由不归还12000材料款、、、

其他 2014-07-31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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