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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间小商铺,付了50%的首付款,开发商没有给我开正规发票,只开了一张水货收据。现在开发商要我付清尾款,说如果限期不付清,就算我违约,要我付违约金;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开发商没有给我开具发票为由,现在拒付尾款,等交房的时候再付。就好像打出租车,如果不给的士票,是可以拒付车费的。(2013年9月19日买铺签了草签合同,当时销售顾问说这是草签合同,不会算数,只是要走一个流程,所以我就签了,当时在付款时间的条款上,是空白的,没有填写,后来我签完字过了几天以后,开发商自己把付款时间填上去了,他填的是2013年12月25日前付清全款,在签网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把付款时间12.25写进去了,然后我不同意,拒签网签合同,然后他们的法律顾问就找我说我违约了,要我付违约金。后来我通过警方找开发商拿到了一份草签合同原件,发现开发商居然没有签字盖章。现在我想咨询几点:1.商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内容;2草签合同有效吗?3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4-07-31 1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这个属于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确定草签合同中付款时间是空白的,那么就是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开发商又把时间补上了,这个对你不利。不知你拿到的草签草签合同原件上,付款时间是否填上了?若方便,请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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