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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了13个月,2013年5月31入职,2014年6月30日离职,公司要求部门主管同意才能提交离职申请,于是我在6月二十四号向部门主管提出了口头辞职申请,主管说要回家,让我等到他月底回来再说,主管30号回了公司,说2个月内让我走,但是一个月内走不了,于是我在6月30号中午回家,下午主管让我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办理过后就回家了,公司是20号发工资,但是我在7月20号到现在都没有收到工资,咨询了主管,主管说我这样属于自离,是没有工资的,我说公司可以扣我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赔偿,但是不该直接克扣一个月的工资。主管让我明天去原来公司当面沟通处理。我知道沟通也没有用,因为那家公司克扣工资已经是习惯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我该怎么讨回我的劳动所得?

其他 2014-08-01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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