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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女朋友在一起4年多了,2006年定婚了,我在2007年阴历7月不在上班了,就在家什么也不干,不知道为什么,她说要和我分手。我想问那她说决定要和我分手,那我和他订婚的时候我给她的财礼,女方腿吗?

其他 2008-02-21 1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依据上述规定,女方应返还婚前您所支付的彩礼。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退还彩礼的问题,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彩礼。
  • 只要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退。
  • 你好,就你的情况,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据上述规定,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彩礼,但应该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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