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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与前妻有一处楼房,后前妻因病死亡,胡某又再婚至今已七年,【胡与前妻生一儿,一女,儿子三年前因病死亡,现只有一女已婚】,该楼房仿照名是胡某,现胡想把仿照名该成女儿名子,也就是说想在百年之后房产由女儿继承,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听说房产法有新规定至2010年7月止,就算有遗嘱继承,继承人也得交百分之四十的税是有着种规定吗????】

其他 2010-04-28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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