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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房子实际出资人是B,但是我是唯一产权人,后因B欠W的钱,W又欠M的钱,就是让我把房子过给M顶账。当时我与M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距离现在时间比较长了,不知道合同里写没写现金收到条了,我现在有录音证据证明合同系顶账所用,而且我与W,M从未发生过经济上的任何往来,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会承认这是个虚假合同吗?如果打收到条的话上面是57万,法官会认可这个事情吗。我不想给他房子的原因是B有一笔借贷上有我的签名,担保,现在让人找到了,我把房子卖了给他还这个帐。2个问题:1法院会承认收到条的事实嘛,但是我确实没收到过任何款项;2法院会认可合同的真实性吗,我有与W.M2个人的通话录音可以证明这个事情!!多谢!!

其他 2014-07-31 0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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