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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进入这家港资私企连续工作至今。2006年底公司大罢工,2007年开始订劳动合同,才有加班工资和工资条。三年前,公司口头把我时薪改成月薪,忙时要义务加班,可是偶尔生病请病假却扣了我工资。另外,社保是以深圳最低生活标准档次缴交,住房公积金给5%的“元老”买了,90元以现金方式发在工资里,没有住房公积金卡,95%的职员没有买住房公积金。就以上问题我找过老板,无果。为了维权,如果我向相关部门投诉能补交几年?这样公司一定会逼我走的。我该怎么办?请问,我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吗?

争议解决 2014-07-31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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