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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个月前,在工作地点,中午吃饭时间与员工有口角,她骂我。我往她身上倒了点凉米饭,然后她用碗把我胳膊划出一道伤,打了半天。我一直站着,我没有还手。她没有负伤。我准备去医院,叫上单位另一名员工。这里叫这名员工王某。因当时情况紧急,没有请示领导。直接驾驶单位车辆与王某去往医院,途中发生车祸。(我们是汽车租赁公司,上下班单位如果有车可以直接开车走,而且我是车辆管理员。)当时检查,我缝了4针。王某检查脾部有阴影,挫伤么有大碍,直接回家。7天之后王某突感不适,入住医院。单位承担几千元之后不再承担,医药费全部我出。经过保守治疗以后,脾已康复。现已出院,管我索要以后的各种赔偿。请问我应该负责什么责任?够不够伤残?赔偿大概费用是多少,我和单位各承担多少责任?住院期间我让女朋友照顾她,天天都在去,管饭,陪她。偶尔几天没去,也是她不让去。请问这算不算护理费?备注:王某先天脾大,是正常人3个大小。因有溶血性贫血,脾部和正常人有区别。但此次,溶血性贫血并没有犯。他索要4-5万赔偿,我赔吗?希望各位律师帮我详细分析!!!感谢

其他 2014-07-31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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