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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意外事故纠纷,双方谈妥后到社区综合工作站去调解一次性赔付受害方三万五千元,工作站的人出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我也想知道这份协议书到底有何法律作用,协议上写着是三万五千元分三次结清,五千元是当日当时以现金支付,后面是分两个月底分别付清后余款,现在是债权人已拖了两三天了还没有执行第一期的款项,请问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其他 2014-08-01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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