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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孩子在2009年下半年患了某种疾病,但是,医生在咨询的时候,不知道是医生听错还是朋友的爱人讲错,医生就把朋友孩子的疾病说成了是四年前已发的,并写进了病历之中,当年孩子做了保险,但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以医院的病历中的三个字(“四年来”)为由拒不为朋友赔款,请问;到底是告医院写错病历还是告保险公司不赔款;如何才能维护合法权益,要回该得的赔款。 另:我朋友已找过该医院的负责人,但其拒不重写病历,我朋友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让该医院重写病历吗?若不,我朋友该怎么办? 恳请回答,不胜感谢。

其他 2010-05-02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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