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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一共做了10年,2008年4月份才开始签劳动合同,现被辞退,公司只赔我2个半月工资,请问有理由吗?

其他 2010-05-01 15: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公司赔得太少了。已处理大量同类案例,可面谈策划,充分维权,优惠代理。
  • 公司至少需要支付你12个月工资。
  • 不合法,你可以主张二个月未签劳动的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年休假等报酬。不明白的地方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没有签合同的 公司必须从你工作的次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根据你的工作时间给你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没签合同双倍补偿,还必须给你从工作之日起补交社保 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单位应当支付付你12个月左右的经济赔偿.如有不明可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 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凭有效证据投诉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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