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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家庭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由男方父母支付,办理按揭的时候银行让男方家庭开收入证明,也就是以男方家庭的名义办的按揭,房贷由男方的父母支付,产权证上登记男方姓名(是按谒房,有贷款的),现女方家庭出资装修,提出在产权证上增添共有人,也就是加名,男方同意申请增添,咨询房地产管理机关答复以在有贷款抵押期间的房产不能变更登记增添共有人为由拒绝,现问一下作为男方如何什么时候(婚前、婚后)与女方签什么样的协议有效才能切实维护女方的权益?

离婚 2014-08-01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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