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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的6月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我是公积金贷款,所以只是交了首付,没有办贷款合同,开发商当时承诺可以百分之三十首付,结果头几天给我去办贷款的时候,要求我在补交10万元,说是银行政策变了,2套房不可以百分之三十首付了,因为我拒绝补款,今天售楼员又给我打电话说,要与我解除合同,还要扣我违约金,我想跟他打官司,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赔付一定的补偿,谢谢,请回复

其他 2014-08-03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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