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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人,现在买了个人第一套住房,按揭11万元。按揭15年,在建行办按揭时各种费用明细如下: 财产保险1320元,夫妻两人意外伤害险共200元 建行工本费100元,下调15%利率补差1500元 房产局预算外资金收入80元 房产评估费800元 请教各位专家,这些收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吗?

其他 2019-07-19 0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 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因为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是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权处分该房产的正当性,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从合同法的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稳定的立法精神以及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他房屋共有人或共同居住地其他成员的居住权益,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保障。该权益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限制。卖方应该协助买方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实现合同的真正目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那么,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 个人住房贷款涉及的费用=评估费 保险费 抵押登记费。具体情况不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涉及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具体可向省建设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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