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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19岁的高二学生,暑假为找一份暑假工,于2014年7月22日来到重庆市石桥铺区渝洲支路五九小区车致汽车服务部洗车,一直洗到2014.08.01。每天早上8点钟上班,晚上7点钟,没有假期。没有与老板签订合同,工作当天早上交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老板要求的。8月1日下午与老板娘谈我不干了,她说拿不到工资。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4-08-02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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