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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合要离婚。男方在婚姻期间借了很多钱,但不知道用在哪里(男方有赌博的习惯,但没证据证明钱用去赌博)现在男方要求女方共同分担债务,孩子归女方抚养。请问女方如何维权?孩子的抚养费和当初的嫁妆还有公婆送的首饰又该怎么算?

行政诉讼 2014-08-02 00: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债务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不承担。2.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3.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追问】嫁妆还有男方父母赠送的首饰是领证前的,但那时候已经举行婚礼了,这样该算女方的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所借债务用于生活,但是女方及孩子很少在家中生活,那该分担吗?分担多少?
  • 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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