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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因工外出出现事故受伤,劳动部门认定工伤,但劳动合同是在2013年3月到期,且公司对工伤不认可,进行诉讼,并把工伤保险停交,治疗现在未结束,请问诉讼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我可不可以要求厂子补缴工伤保险?

其他 2014-08-02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单位给付工伤待遇,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工资等情况进行计算。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追问】可是仲裁部门说在诉讼期只能没法仲裁,只能中止
  • 发生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但工伤待遇,得依法享有。
    【追问】不想解除合同,想强制单位补缴工伤保险,然后就可以在诉讼期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可以吗
  • 既然已经给你停止了工伤保险,责任只能由单位承担,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劳动权益,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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