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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内容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与我男友定于2014年10月结婚。男友在2012年2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男友家人及自己支付首付款(付60%),购按揭贷款房屋一套,按揭贷款由我们俩共同归还,同时我出钱购买家电及住房装修的费用(约30万左右),今年房产证已经办好,是男友一个人的名,现在我们已经在逐月偿还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了,现在我希望该房屋在结婚之前,就成为我与男朋友的共有财产,请问该如何处理为好?如果做婚前财产协议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公证后在以后的财产认定上能有法律效力吗?公证以后还能撤销公证吗?另,1.男友答应协议里将我的出资的比例约定高一些(也就是说男方同意将自己的一部分房产产权公证给女方),这样的协议公证会有效吗?2如果以后婚姻不幸解体则住房留给我是否也能做公证呢?这样的协议公证又会有效吗?

其他 2014-08-09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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