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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给乙1000万元,乙口头说是经营用借款。甲将款借给乙,乙出具了一个借条,借条上未注明借款用途但注明有利息,乙逾期没还且又拒不提供借款使用的去向,后通过对乙帐户的查询,发现乙用该笔款在澳门赌博赔完了。为此甲方可以控告乙方诈骗吗?现有的证据公安机关会立案吗(证据三个,即借款条,出借款时银行出具的转款回执单和澳门赌场消费POS出款单)?

其他 2014-08-03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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