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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情:甲和乙两人分别为某厂的正副厂长,两人共同贪污公款6.6万元。 认罪态度:均认罪,且到案后两人均积极返回了全部脏款。 情节差别:厂长甲潜逃后被抓回,副厂长乙属于自首。 请问:副厂长乙可否判缓刑?

刑事辩护 2010-12-16 17: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6.6万元已属数额巨大,虽有自首情节,但判缓刑的难度很大,可能性较小。
  • 操作好,有可能宣告缓刑。
  • 已经在公开咨询中为您解答,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 首先看工厂的性质,如果国有的才构成贪污,如果构成贪污他的法定刑期在五年以上,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退赃属于酌定的从轻情节,副厂长能否判缓还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委托律师争取。
  • 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依您所述,不属于从重处罚情节,量刑应该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属于一般情形!但其还存在一个自首情节,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在量刑的时候按照减轻处罚的话,那么其量刑应该在五年以下,存在判缓刑的可能,但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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