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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高邮市开发区秦邮茗都栋室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车库平方米,产权证号)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90000元。该款的给付方式分解为:本协议生效日首付十万元整,2015年春节前给付十五万元整,余款四万元于该房过户同日当场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该房屋户主必须是本人,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将由甲方全权负责。 四、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第二次房款时将该房的钥匙连同相关一切手续一并交付给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五、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贰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二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六、甲方在该房的过户条件成就后的10日内,会同乙方至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按约定将该房过户给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另余款四万元也将自动取消。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乙方首付十万元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止。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房管部门留存。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2014年7月日

其他 2014-08-03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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