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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另有新欢提出离婚女方已知无法挽回同意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房产:产权为男方父母,婚前口头承诺婚后过户,婚后借口要直接过户到孙子头上,现只有一孙女,所以一直未过户.这样房产是否能算在财产分配之内?男方与另一合伙人共同经营三个饭店,男方拥有50%资产目前该资产价值近一百万,男方另外有一项专利已获得,还有一项专利已经呈报尚未批发.应该如何分配?如果男方拥有三个饭店的50%资产分配给我的部分我是否可以溢价转让给他或者别人?

离婚 2018-02-28 05: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男方父母的,不能分割。其它的财产可协商分割,如能证明男方由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和经济赔偿。最好能和律师面谈,详谈案情。欢迎咨询。
  • 房屋不是共同财产。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和平友好地分割财产,没有纠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时,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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