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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安期向张.闫二人讨要我的15万元钱(3万借条,12万欠条),以无钱为由不还,我将二人起诉景泰县人民法院,同时将张的价值十多万的葵花籽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权,在这期间我怕张将葵花变卖逃走暗中监视,不出所料,张将葵花籽转移,准备变卖,我向法院及时反应情况,厅长告诉我,让我不要管,葵花籽现在是我法院查封的,就是我法院的,等判决书下来你跟法院要钱就行了,结果判决书下来了,张将葵花变卖逃走,我向法院要钱,他们说人跑了,没法执行,让我去抓人,还要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现在我什么都无法配合法院,请问这钱跟谁要,责任有谁但,谁能帮帮。

其他 2014-09-01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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