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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了一的项目,合同时从网上给我传过来的并再打印出来,请问这样有法律效应吗,存在别的因素吗

其他 2014-08-15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约定电子版或传真件有效,可以认定有效
  • 您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这条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传真件。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身处两地,难以面对面签订合同,采取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很便利。但是,由于传真件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受到质疑。为了避免发生类似纠纷,建议您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尽量采用当面签订方式,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只能采取传真方式签订时,则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采取传真方式签订”,明确传真件的效力,并且最好有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签订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在条件合适的时候尽快补签书面合同,妥善保管后续履行证据。
  • 您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签名盖章,且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应当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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