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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共同借车(有证据)并且平时都是平均共同出钱出去玩,我和甲开车,我开时出了车祸,造成对方车上人员和本车人员乙受伤,对方现已经过交警调解解决,本车人乙起诉车主和我,还有保险公司,法院判决如下:车主已尽到注意义务无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本车人员而非第三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我承担百分之70 ,同去的人各百分之10 ,后来同去的丙(2007年2月27日出车祸当时没出现受伤2007年4月3日急诊为脾破裂,4月13日出院,2008年4月25日申请司法鉴定说是于2007年2月27日的车祸直接相关)向法院起诉,现法院作出与乙一样的判决,请问: (1)判决车主不承担责任,对吗? (2)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车主不配合,该咋办?他又不是本地人,出事后车已卖了。 (3)判决后我(被告)可否向法院申请到保险公司强制执行? (4)共同借车,平摊费用的情况下,我赔百分之70,合理吗?

其他 2008-10-01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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