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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小区的地下车库刚出管理关闸时,才出大半时就听到有人大叫撞倒人了,我慌忙刹车,下车就见到一个小孩倒在车的左后轮附近。表面看是手跟头有擦损痕迹,当时就报120与交警、保险过来处理。到下午与伤者父亲到交警中队处理后续事宜,但在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上写着我要负全部责任,原因是在混合车道机动车必须让行人,发生碰撞就一定是机动车责任。我真想不明白,我低速行驶在车库出口,行人无故撞上我车而造成损伤,还是撞我后轮(小孩才两岁多身高比车轮高不了多少),而全部责任却归我了。小孩父母没责任(小孩也不好好看着),车库管理处没责任(车库出口没有人车分流)。我却无辜的成为这个交通事故中唯一的责任人,我想咨询这样的判罚有什么根据成立吗?在交警中队处理时,由于要赶着用车(车被交警拖走了),小孩父亲也说小孩没什么事,我就把认定书签了。后来晚上伤者父亲打电话过来说,医生又给小孩照了CT发现有问题,已经转到住院病房了。现在情况好像又不是小事了,后悔当时签了认定书。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0-05-02 11: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你对事故认定书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但看了你的情况,一般很难改变了,全责应跑不了。 2、根据你的情况,先双方协商吧,都同意的情况下就了结(最好你跟你的保险公司沟通好)。 3、协商不成,就等对方到法院起诉吧,本律师倒是有个建议(不管是不是你负全责,对方也应有部份责任吧,可以在这方面入手),到法院时努力吧。 如有需要,直接我。
  • 协商,不行 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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