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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另外一个未婚男孩因为工作的经历感情相投走到一起,这是女方提出要和男方离婚,而男方不知是何情由不答应,最后答应了于是两个人就拿着东西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谁知他们用了强行的手段把她抢了回家男孩至此情形不顾一切跟了去遭到群裙围攻还把身上的钱物强之一空,不知法律上怎么看待

调解 2010-05-01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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