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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客车从甲地到乙地从中途A处上来三位乘客准备到终点,由于座位紧张,这三位乘客没有座位,故甲方在行驶途中打电话叫2车来进行接没有座位的乘客,行驶到B处因为2车马上到故叫没有座位的乘客在B处下车等待,在等待期间这三位乘客自己又做别的车到目的地,到了之后叫客车赔付打车钱,这钱客车车主应不应该给?在交涉过程中车主没有给全部而是给了一部分,乘客不满意告到交管所,交管所在只记录这三位乘客的笔录后在没通知车主的情况下对车主进行资金罚款,请问这个罚款合不合理,应不应该给,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4-08-06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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