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目前就职一家中型酒店厨房,为食雕师傅。一个月前口头辞职,厨师长以寻找下一师傅为由让我继续工作,直至9月底。但到了月底又以没找到人为由不让我离开。我还有500元的押金在他那里,到11号是开薪日,如果我拿到本月工资就走人,连押金带11天工资我会损失1000多元。求助各位:我该怎么办?是认赔走人,还是该怎样拿回我的押金和应得工资?我需要提交辞职书吗?本身我也没签订合作协议。

消费者维权 2008-10-01 2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回你的钱
  • 正常情况下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这样一旦发生争议才不会被动,押金是违法的,就你目前的情况来看,单位是想拖延时间,你如着急走,可以考虑以下办法:如果单位存在未给你交保险或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你是不必提前30天通知的,这种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合同还可以要求2008年1月份以后的双倍工资,押金也要退还的。但在辞职环节上要讲求一定的技巧,留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 劳动者可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合同,单位不允许扣你的押金,如果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还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 建议聘请律师来处理,因为涉及加班费、劳动合同等许多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律师会为你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利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