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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已经五年了,他结婚后一直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我还必须忍气吞声,否则他轻则谩骂,重则拳打脚踢,2009年初由于他赌博输掉了很多钱,一连几天没睡觉,突然得了分裂样精神病,但后来治好了,至今一直服药,但精神状态已经正常。2009年末我实在忍受不了他的家庭暴力,带着孩子逃了出来。现在我们一直分居,我想去法院提出离婚,法院能接受我的诉讼吗?

离婚 2010-05-01 16: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会受理! 关键是需要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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