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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签订贷款合同购房,但到2013年底被告知贷款被拒,之后要求开发商重新改变贷款方式,改为两年分期,但之后一直没有消息,没人联系我们,现收到开发商律师函,要求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4-08-05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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